此專案為知名電子廠為因應環保局(水污染防治法)要求,於廢水排放口安裝LASMF電磁式水流量計,監控廢水排放。
台灣環境部(原環保署)針對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水排放的流量偵測,法源母法為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而針對流量計(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)的硬體建置、安裝位置與維護規範,則是依據其子法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來執行。
若針對「廢(污)水放流口(排放口)」的流量計設置,最核心的規定條文如下:
1. 核心條文:放流口流量計設置規範
依據《管理辦法》第 53 條規定,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口應符合下列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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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獨立設施: 應設置「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」來量測放流水量(逕流廢水放流口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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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要求: 放流口應設置於作業環境外,進入承受水體前之地面。
2. 其他廠務情境之流量計設置規範
若廠區內的廢水流向包含「回收」或「貯留」,則需適用同辦法的其他相關條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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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使用(第 43 條): 回收使用廢(污)水者,應於廢水產生及處理後、回收使用前,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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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留設施(第 39 條): 採貯留者,其貯留設施應設置進流水及出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,或自動記錄液位及顯示貯留水量之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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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於土壤(第 28 條): 採土壤處理者,應於排放於土壤前設置採樣口,並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水量。
3. 流量計規格、校正與防弊要求
針對儀器本身的測量精度與後續校正維護,法規亦有明確規範,這在實務的設備選型與工程建置上尤為重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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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確度與校正(第 65 條):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於可量測流量範圍內之準確度,誤差應在 ±5% 以內。設備應妥善維護,並依設備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;若廠牌規定之校正頻率大於一年,則每年至少需校正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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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弊措施: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其他記錄設施應由主管機關鉛封,預防不當調整,不得擅予破壞,且在校正維護更換前,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得拆封。
為何選擇LASMF 電磁式流量計?
- 無可動部件,維護簡單
結構簡單,無機械磨損部件,壽命長,維護成本低。 - 高精度與穩定性
精度高達 ±0.5%(可選 ±0.2%),不受液體壓力、密度、溫度影響。 - 寬口徑範圍與多種襯裡選擇
適用 DN10 至 DN2000 管徑,提供多種材質內襯(如PTFE、橡膠)應對不同介質。 - 具備多種信號輸出與通訊
標配 4-20mA、脈衝、RS485(Modbus),可整合進 SCADA、PLC 系統。
典型應用場景
- 市政給排水:供水管網、污水處理廠、排水系統
- 環保工程:工業廢水監控、排放量計量
- 化學工業:酸鹼液體輸送、化學藥劑添加控制
- 食品與飲料:果汁、牛奶、釀造液體等導電液體流量監測
- 半導體/製藥工業:藥液流量控制、配藥系統流量測量
- 工廠冰水空調系統/冷卻水系統




